世界帆联细则附录Q(RRS附录MR)—现场裁决的奖牌轮
附录Q(RRS附录MR)——现场裁决的奖牌轮
(本文为世界帆联正式文件的中文翻译稿,以英文版为准)
此附录可用于奥运级别的国际赛事系列赛中最后一轮有现场裁决的奖牌轮。对于其他级别的国际赛事,此附录可在遵照规则86.2,得到世界帆联批准的前提下使用。
如果国家和地区管理机构规定,为了发展或测试的目的允许进行规则更改,此附录也可根据规则86.3在得到批准后用于国家级赛事。请注意,国家和地区管理机构可能规定此类更改须经其批准。此附录将用于现场裁决的奖牌轮。对于其他现场裁决的群发赛,应采用附录UF。
在无世界帆联特殊批准的情况下,此附录不允许作任何更改。
只有当竞赛通知中规定使用此附录并指明所使用的版本时,并且该版本的附录被张贴在官方公告栏上时,比赛方可在此附录规则下进行。若按规则86.2或86.3,此附录被批准在某项特殊赛事中使用,此批准文件也必须张贴在官方公告栏上。
此附录适用于所有奖牌轮、及所有与之相关的赛前或赛后活动。
Q1 对竞赛规则的改动
Q1.1 对定义以及第二章规则的改动
(a)在“正当航线”的定义中增加:“正在接受惩罚或者正要去接受惩罚的船不是在行驶正当航线”。
(b)当规则20适用时,除呼喊之外,还须加以下手势信号:
(1)呼喊“Room to tack(换舷空间)”时,要反复并清楚地指向上风;
(2)呼喊“You tack(你迎风换舷)”时,要反复地并清楚地指向另一条船,并且向上风挥动手臂。
规则Q1.1(b)不适用于帆板,风筝板或航行细则中规定的某一级别船型。
Q1.2 对涉及抗议、要求补偿、惩罚和免责相关规则的改动
(a)规则44.1被更改,两圈解脱改为一圈解脱。
(b)规则60.1替换为“在遵从Q2.1或Q2.4的前提下,一条船可以抗议其它船或要求补偿。”
(c)删除规则B5和F5。
(d)删除规则62.1(a)、(b)、(d)。在执行本附录的竞赛中,根据这些规则中的任何一条为之前一轮的竞赛补偿时,不会对其分数进行调整。
(e)规则64.2的三句话被替换为:当抗议委员会决定作为一个抗议审理一方的一条船已经违反规则,可以执行除了取消竞赛资格之外的处罚,可以作出他认为公正的其他分数处理。如果一条船未在竞赛时违反了规则,抗议委员会应决定是否对最接近事件发生的那轮竞赛执行处罚或做出其他处置。
(f)规则P1至P4不适用。
Q2 由某船提出的抗议和补偿要求
Q2.1竞赛中的船可以根据第二章的规则(规则14除外)或者规则31或42对其它船提出抗议,但一条船根据第二章规则抗议时,他只能针对本人涉及其中的事件提出抗议。该船应在每件事件中最先出现的合理时机向被抗议的船呼喊“抗议”,并明显地展示红旗。该船应在被抗议船接受惩罚之前,或者在它自愿接受惩罚之后或现场裁判做出裁决之后最先出现的合理时机撤掉红旗。但是,帆板、风筝板或在航行细则中规定的某一级别船型不需要展示红旗。这更改了规则60.1和61.1.
Q2.2一条船按照Q2.1提出的抗议无需审理。代之以,与该事件有关的船可以通过立即按照规则44.2的要求做一个一圈解脱来承认违规。现场裁判可以处罚任何违规并未被免责的船只,除非该船自愿接受了惩罚。这更改了规则63.1
Q2.3在终点线处,竞赛委员会将通知选手每条船终点名次,或者其计分缩写。这样做之后,竞赛委员会将立即展示B旗并伴随一声音响。B旗将至少被展示两分钟,随后将被降下并伴随一声音响。若竞赛委员会于B旗展示的同时,在终点线处更改计分信息,他们将展示L旗并伴随一声音响。任何更改产生后,B旗将被继续展示至少两分钟。
Q2.4一条船若准备
(a)根据除Q3.2或规则28或 Q2.1所列规则之外的规则进行抗议,
(b)有造成损坏或者损伤的碰撞时根据规则14抗议另外一条船,或者
(c)要求补偿,
应当在B旗展示前或者B旗展示期间向竞赛委员会呼喊。同样的时间限制适用于根据Q5.4和Q5.5提出的抗议。抗议委员会可以在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延长该时间限制。这更改了规则61.1和61.3.
Q2.5竞赛委员会将立即将按Q2.4提出的抗议或补偿要求通知抗议委员会。
Q3 现场裁判的信号和实施的惩罚
Q3.1现场裁判将发出信号,做出如下裁决:
(a)绿白旗伴随一声长音响表示“无判罚”。
(b)红旗伴随一声长音响表示“有一个惩罚或有未完成的惩罚”。现场裁判会通过呼喊或发信号,逐个指明被判罚的船。
(c)黑旗伴随一声长音表示“一条船被取消竞赛资格”。现场裁判会通过呼喊或发信号,指明被取消竞赛资格的船。
Q3.2(a)根据Q3.1(b)被判罚的船应按照规则44.2的要求做一个一圈解脱。
(b)根据Q3.1(c)被取消资格的帆船应尽快离开航线区域。
Q3.3 识别被计为OCS、UFD或BFD的船
(a)现场裁判展示X旗并伴随一声长音响表示“一条船被竞赛委员会计为OCS, UFD或BFD”。该现场裁判将会通过呼喊或发信号,逐个指明被判罚的船。被识别的应尽快离开竞赛区域。此信号可在起航信号发出两分钟后的任意时间给出。
(b)一场比赛的航行细则可规定用其他不属于竞赛信号旗或不属于Q3.1中列出的旗帜来替代X旗。
Q4 由现场裁判发起的惩罚和抗议;绕行或通过标志
Q4.1当一条船
(a)违反规则31并且未解脱时,
(b)违反规则42时,
(c)尽管做出解脱,但仍然获益时,
(d)故意违反规则时,
(e)违背体育道德时,或者
(f)未能遵守Q3.2或Q3.3,或现场裁判要求其做出解脱而未能做到时,
现场裁判可以在没有其它船抗议的情况下判罚该船。现场裁判可以根据规则44.2要求其做出一个或多个一圈解脱,并根据Q3.1(b)发出信号,或者根据Q3.1(c)取消其竞赛资格,或者向抗议委员会报告该事件,以进一步采取措施。如果一条船由于未做出解脱或者未正确地做出解脱,而根据Q4.1(f)规定被惩罚时,其原先的判罚即被取消。
Q4.2 规则28.2更改为“若一条船在行驶竞赛航线中未绕行下一个标志或未到达终点,他可以修正任何错误。”根据Q3.1(c),一条未修正这些错误的船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Q4.3现场裁判根据自己观察或者根据他收到的任何方面提供的报告,裁决某船可能违反了某条规则(除Q3.2、规则28或Q2.1中所列规则外),他可以将根据规则60.3采取的措施告知抗议委员会。但是不能在没有造成损害或损伤的情况下将涉嫌违反规则14的事件告知抗议委员会。
Q5 抗议;要求补偿或要求重新审理;上诉;其它程序
Q5.1对现场裁判的行动或不行动不做任何形式的追究。
Q5.2一条船不能基于现场裁判涉嫌行为不当、基于其疏忽或裁决而提起上诉。审理的一方不可以基于抗议委员会的裁决提出上诉。这更改了规则70.1.规则66改为“重新审理不得因那个审理的一方的要求而进行。”
Q5.3(a)抗议或补偿要求不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这更改了规则61.2和62.2.
(b)抗议委员会可以采用它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通知被抗议者并安排审理,也可口头沟通。这更改了规则63.2.
(c)抗议委员会可以采用它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来取证和进行审理,也可以口头传达委员会决议。这更改了规则63.
(d)若抗议委员会认为某违规对竞赛结果没有影响,他可以在该船成绩上增加整分或者小数分值或采取其他公正的措施,也可以不施加惩罚。
(e)若抗议委员会根据Q5.3(d)对一条船施加惩罚或标准惩罚适用时,其他所有船将被告知该船因受到惩罚而得到的分数更改。
Q5.4竞赛委员会将不对船只进行抗议。
Q5.5抗议委员会可根据规则60.3抗议一条船。但是,抗议委员会不应抗议某船违反Q3.2或规则28,或Q2.1中列出的规则,或在没有损害或者损伤的情况下,抗议某船违反规则14。
Q5.6技术委员会将不会抗议某船,除非根据规则60.4他确定该船或他的个人器材违反级别规则,规则50,或该比赛的器材规定(如有)。若这样,技术委员会应该抗议。在这条规定中的抗议时限与Q2.4相同。若有合理理由,抗议委员会应延长抗议时限。
版本: Add Q 2021-0.4